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政务公开
国资信息
国企之窗
国资监管
对接合作
首页
>> 单位工作 >> 综合动态 >> 文字
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

发布日期:2009-11-20访问次数: 字号:[ ]


 

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

 

  如何保证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工作质量,主要的措施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项目工作质量,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质量抽查,从源头上保证评估工作水准。严格把好机构选择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制度,实行准入制。我们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业务质量抽查和评比,对业务质量未达标的评估中介机构取消其从事国有资产业务资格,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保证资产评估工作质量。

  二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从技术上保证报告的合法性。我们规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扩大专家评审队伍,邀请各职能部门、注协、省国资委以及国有企业的评审专家等加入我市的专家评审库,力求实现评估程序合法、评估过程合规、评估结果合理。

  三是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过程中,我们除进行合规性审核外,更多地从出资人的角度结合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评判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整个评估结论的合理性,高度关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和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进行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四是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资产评估公示制度。为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必须经产权单位初审,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没有异议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信息来源:常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2009 版权所有: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736-2985308
地址:常德市政府第三办公楼二楼(洞庭大道410号) E-mail:cdgz-office888@vip.sina.com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