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专家表示,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既是其自身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国企改革,构建新的运行机制的必然选择,具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
若干意见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一项重点。温家宝总理在历年的两会上就多次提出,要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委2009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亦提出,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对国资委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管理,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此外,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已经为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赋予了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新动力。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意义主要有两点。
首先,从国有企业分析,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改革,有利于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通过多元化的社会资本或民间资本参与,有助于明晰公司产权,从体制上产生对企业经营者形成约束的制度基础,以推动国企的制度创新。它解决了所有者缺位,产权约束弱化的缺陷,同时,有利于从产权约束角度建立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从建立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看,通过个私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善。
此外,从民间资本角度分析,参与国企改革,也是其自身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指出,把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落到实处,首先要努力营造一个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民间资本,解决融资困难,使他们快速成长,为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退出创造资本的替代条件。
其次,在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调整个私资本的准入政策。放宽个私资本的投资领域,除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需国家独资经营领域外,其余开放让个私资本进入,允许个私等民间资本投资和控股。开放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入场交易,特别是敢于将国有优质企业和困难企业中的有用资产通过控股、参股、出售等方法组建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或私营企业,让优秀职业企业家来经营。
此外,要做好个私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中的服务工作。在改制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切不可以损害民间资本利益为代价,用强行搭配摊派的简单行政方法处置。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真实原则。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要到位,及时提供有关政策措施等保证条件,协调处理好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后,对改革企业要跟踪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后,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使企业能较快地运转经营。对有国有股份的转制企业要努力探索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新华社)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财务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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