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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领导集体决定

发布日期:2010-07-23访问次数: 字号:[ ]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

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领导集体决定

 

  名词解释

  所谓“三重一大”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又讯 据新京报报道,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新规适用于金融国企

  据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1996年中纪委一次全会要求完善央企“三重一大”,此后一些央企也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具体执行情况不得而知。

  20086月,国资委开展了实施“三重一大”的大检查。这也是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以单项工作形式全面调查。但结果到目前未予公开。

  此前国资委只负责监管中央工业企业,对金融国企并没有监管权。而该《意见》最后一条单独注明: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意见》具体指出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规定十分详细。在基本程序中就指出,“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要求多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此前对“三重一大”多是国资委对国企提出要求,此次《意见》则要求各个国家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实施“三重一大”。

  此外,《意见》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专家说法

  内部文件上升到国家条例

  北京科技大学国资研究专家刘澄教授表示,虽然国资委也对企业“三重一大”提出要求并开展检查,但那是一个监管部门的内部规则制度,中办、国办下发文件,意味着“三重一大”已经上升到国家条例。

  一位央企的中层管理人士表示,这次中办、国办下发文件要求推进贯彻“三重一大”的意义,是对外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目前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方面执行得并不好,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国有企业腐败案(如陈同海案以及古井酒高管窝案)的问题都在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财务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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