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启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4月11日,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新国主持会议。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省国资委主任莫德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资委樊建军副主任出席会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预算收支活动,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范围为所有省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但暂不包括地方金融企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获得的股利、股息;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清算收入;上级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补助下级政府支出;向社会保障预算调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湖南省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四类执行:一类是资源型和投资型企业按15%;二类是农业、劳改劳教、军工和文化企业按5%;三类是粮食、棉花储备企业免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类是其他企业按10%。国有参股、控股企业根据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上交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财务资料确定上交收益。
莫德旺主任在讲话中强调,监管企业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必须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是必须切实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工作。他指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讲政治、讲大局、讲配合、讲协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信息来源:湖南省国资委网站)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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