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资〔2007〕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制定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国资监管人才管理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的人才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人才库建设遵循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动态管理、人才自律的原则。
第三条 国资监管人才库由在法律、国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并符合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第四条 人才库成员通过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市场选拔三种途径,按照人才库建设管理原则筛选入库。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五条 国资监管人才库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
(二)熟悉《公司法》及国资监管等法律法规,了解国资监管工作;
(三)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个人诚信和履职记录;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 国资监管人才库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法律相关专业。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和五年以上从业经历,熟练掌握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国资监管相关专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资格,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备较高政策水平和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或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杠杆部门中层及以上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等方面专长和相关专业知识,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改革创新、风险防范和知人善任能力;
(四)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 高学历、高职称等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纳入国资监管人才库。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人才推荐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材料或个人简介。
第九条 市国资委成立国资监管人才选拔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才进行资格审查或考察,并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
第四章 人才管理
第十条 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国资监管人才库档案和人才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国资监管人才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聘任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
(二)由于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胜任市国资委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服从市国资委调配和管理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
(五)聘任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应取消人才库成员资格的。
第十三条 人才库成员应加强自律和自身素质培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建立国资监管人才培训制度。不定期举办人才培训班、学术交流和讲座,组织联谊、联络活动。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从国资监管人才库选拔部分优秀人才委派到监管单位任职,委派人员出任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及监管单位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财务总监、法律顾问等,推荐部分优秀人才到监管单位工作,推荐的人才由监管单位自行聘用。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建立国资监管人才库成员考核评价体系,主要考核成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履职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贡献较大、工作业绩显著的人才,市国资委予以奖励和重用。
市国资委委派到监管单位任职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国资监管单位聘用的人才库成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监管单位按照内部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已纳入人才库尚未被选用的成员,每年底向市国资委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常德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