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资〔2007〕3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中介机构、监管企业:
2006年我委出台《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常国资〔2006〕3号)并公布了2007年度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以来,初步规范了中介机构业务委托、执业服务等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委托方式。聘请中介机构时,由监管企业填写《常德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审批表》,经我委审核后予以明确。委托合同由我委征求监管企业意见后与中介机构签订,或者授权监管企业直接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费用经我委审核后由监管企业支付。对于未经过我委选聘的中介服务,其结果我委原则上不予认可。
二、建立执业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中介机构不能连续3年对同一家监管企业进行年终财务决算审计,不能连续对一家监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或专项财务审计,不能同时对一家监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与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应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报送我委备案。
三、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中介机构执业前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内容包括经济行为的批准、基准日的选择、评估或审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委派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情况等。中介机构在正式出具结论前应向市国资委汇报服务执业情况,我委将对重要议题实行专家会审制度,专家在中介机构备选库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中介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及程序报送正式报告,我委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予以退回。
四、建立中介机构考核制度。考核按扣分多少实行分类管理。全年扣分达到10分以上的(含10分)中介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全年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含20分)中介机构停止年度内中介服务;全年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含30分)中介机构退出下年度中介机构备选库且连续两年取消选聘资格。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每项扣5分:不按时间要求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不按要求执行事先报告制度的;在正式结论出具前不向我委报送服务执业情况的;正式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每处计算,可重复);正式报告中计算有误(按每处计算,可重复)等情况的。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每项扣10分:未通过我委选聘直接与监管企业发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以及其他情况。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中介机构备选库且连续3年取消选聘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泄漏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的;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专家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单位或委托方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情况。
五、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年终根据考评情况评选优秀服务中介机构,我委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常德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