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燕谈财政风险补偿为信用担保注入活力
新华网辽宁频道11月26日消息 中英(鞍山)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春燕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财政风险补偿是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资金损失,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有限补偿。旨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信,增强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这一政策已率先在辽宁省建立和实施,两年来,全省各市多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到这一政策,得到了一定数量的风险补偿基金。
周春燕认为,建立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是政府的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从国外情况来看,虽然其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及发展水平有所不同,但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都是以政府为主给以补偿,并将补偿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这项制度建立,标志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正在走向成熟和完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具体体现为五个作用:
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介入和支持,政府政策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发展趋向。自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诞生以来,为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政府持续性、经常性的投入,使很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经营方向的选择上产生徘徊,如果要坚持政策性担保的目标,就会承受基金损失的风险,面临资产萎缩的压力;而如果要维护资产的保值增值,就不得不淡化、甚至放弃机构建立的初衷,使担保机构处于两难境地,最终不得不收缩中小企业担保主业,寻求一些有经济效益的担保项目。而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可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可引导担保机构坚持从事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的方向。因担保风险补偿不以机构的性质作取舍,仅以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多少而界定,从而能够吸引各类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尤其是民营性担保机构,从而达到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运用这种经济杠杆方式以小资金调动大资金参与经济运行,充分地体现出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
分配激励作用。风险补偿机制是政府强化政策性担保机构激励机制的具体体现。而中小企业取得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必须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风险控制较好;二是能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政府主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考核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业绩状况,其中以年担保总额、与上年的同比增加额作为重要指标,并结合机构风险指标、社会贡献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确定对每个机构的补偿额度。这种财政支持与担保业绩挂钩,与机构管理状况挂钩,与落实政府政策的效果挂钩的分配方式,形成一种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激励机制,可在担保机构中产生一定的激活效应,逐步改变一些担保机构的保守经营状况,提高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担保业绩,并使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从而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抵抗风险作用。风险防范是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中小企业担保“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性,随时有出现代偿的可能。在没有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时,通常采取基金保全原则,尽可能缩小扶持范围,担保业务如履薄冰,担保设定门坎较高,以防止可能发生的基金损失,而使担保机构失去担保能力。这种运作的结果实质上导致政策性担保相对保守,使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严重制约了担保业务的发展扩大,使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难以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来说,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政府风险补偿金机制的建立,是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使担保机构的持续运作有了坚实的防范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大大提高了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设立了“保险单”,变“蜡烛式”为“油灯式”发展,增强了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担保业务的信心,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杠杆放大作用。担保基金是地方政府的财力储备,担保机构必须在实现资本安全运作的基础上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财政风险补偿作为一种消耗性投入,能使担保基金发挥极强的倍数效应。担保补偿率和贴息率在机理上具有同一性,补偿率的倒数是资金放大的倍数。运用补偿的手段,将百分之几的微量资金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预算支出补偿给担保机构,产生的效应相当于百分之百的资金规模流入需要政策倾斜的中小企业。如按5%的资本消耗补偿,每补偿5万元,可维持100万元的资本保全,按担保资本放大5倍保守计算,可增加信贷资金500万元进入中小企业,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100倍。财政支持通过担保风险补偿体现,实际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大显示了风险补偿效率,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信作用。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以政府(国家)公共财政法规政策为依托的,国家信用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乃至其体系信用的基石,政策性担保体系信用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的基础。国家信用和体系信用支撑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自身信用,托起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资源的制度框架。政府的风险补偿作为一种政府的特殊信用资源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资源的重要组成之一,在目前政策性担保体系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自身信用尚没有充分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可有效增加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依托,逐步改变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任程度不足,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局面,确保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持续性经营能力形成合力预期,进而增强担保机构的资信,提升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信任与合作关系。促进银担业务的顺利发展。
(信息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信息提供:湖南芷兰教育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