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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办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行为

珠海市出台办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行为

 

  49日下午,珠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始于1999年的珠海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曾经走在全国前列,被业内誉为产权交易的“珠海模式”。但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际份额很小,未形成规模效益,不具有可持续发展后劲。由此,推动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起统一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并强制项目进场交易,有效发掘公共资源潜在经济价值成为市政府考虑的重点。

  新出台的《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增强珠海城市自我经营能力,提高财政非税收入,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反腐倡廉机制,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该《暂行办法》规定,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或所属单位以及相关公共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置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等。据此,今后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其经营或控制的公共资源委托政府交易平台,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公共资源的有偿转让,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未通过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暂行办法》,公共资源市场化实行目录制,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每年公布目录。

  相关链接珠海市公共资源项目类型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2、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3、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有形资产,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益;4、机动车牌照吉祥号牌号和出租车经营牌照;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如房产、土地以及大型设施等的租赁及经营;6、利用政府赋予的职权形成的公共资源处置权,如缉私罚没公物以及其他公物的处置权;7、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8、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营权;9、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置权;10、学生装定点生产经营权;11、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12、其他公共资源项目。

 

(信息来源:珠海特区报网络版)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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