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企业改制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委托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市国资委拟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今后凡涉及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委托行为,应在我委统一选聘的中介机构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范围
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的中介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拍卖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二、中介机构参与选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5、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培训,特定事项须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专业条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人以上。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若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还须有资产评估资质。
3、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规定。
4、土地评估事务所:具有市以上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5、拍卖公司:有一名以上在该公司注册并执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是市政府指定的拍卖公物的定点单位。
6、咨询(投资)管理公司:专业咨询人员6人以上。
(三)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或注册执业律师等资格。
2、执业时间在3年以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3、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4、接受过相关培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资料报送内容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职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申请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应在2006年1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联系人:贵先生,电话:7267021
李小姐,电话:7267022
常德市国资委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