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现在的位置是:
常德市国资委员会 - 国资监管 - 产权管理 |
| |
黎星兵同志在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 (2005年12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国资委今年组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探讨我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同时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系统性地介绍产权登记基础工作。市政府、市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委领导就这次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这里,我就产权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产权管理工作是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基础工作,更是国资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评估管理、产权转让、产权交易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产权管理是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细、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维护国有资产财产权;使各类资本实行有序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强国有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前提。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而现代产权制度突出体现三个基本制度: 一是产权界定制度,各类产权必须界定清楚,才能使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才能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是产权配置与流转制度,国有资产配置要得当,配置结构要优化,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才能保值增值。同时要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则和办法,促进流转顺畅、价格合适; 三是产权保护制度,国有资产不但要保证其安全,防止流失,更要保值增值,发挥其经济效益。 2、产权管理是推动企业改革深化的基础工作 近几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了全省的前列,大多数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两个置换”,但也有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置换没有完成,还有一定存量的剩余资产没有处置,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认真抓好三项工作: 第一、抓好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等是国资监管的基础工作,也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国有企业还存在一些产权不清、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做好产权界定等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是对国有产权的处置要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前要制订严格的处置方案,要进行全面地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等均应报告国资监管部门;三是规范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按评估程序进行操作,如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资产评估范围,采取评估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等制度,确保资产的完整、数据的准确。同时,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保证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工作质量;要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并详细记录中介机构选聘、执业、评价等情况,以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要建立机制,对不能保证评估执业质量的评估机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评估行业主管机构,并提出处罚建议,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国资监管部门要进行追究。 第二、抓产权管理政策指导。产权管理工作贯穿国有经济发展壮大、转制搞活、关闭破产等全过程,涉及清产核资的审批、不良资产核销、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产权转让的审批、产权交易的监管、以及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股权结构的确定等方面工作,因此,一定要吃透政策、掌握政策,依法依规按程序指导和操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抓产权管理关健环节。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要把好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审计评估关,防止低估贱卖;二是资产处置关,防止自买自卖;三是产权交易关,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债权处理关,防止随意处置和资产流失;五是引进投资关,防止资本玩家和资本炒作;六是财务管理关,防止转移隐匿和侵吞资产。 3、产权管理是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泛采取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技术合作等方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依托优势产业、优势资源,通过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营质量,来增强我市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加强我市的产权管理,就是要使我市的国有资产尽量集中到全市优势和支柱产业、提供重要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关系国家和社会经济安全的产业、具有先导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使国有经济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下一阶段,产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做好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产权监督管理: 1、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夯实产权管理基础。 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一。产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企业通过产权登记取得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是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的法律凭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设置国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规定,及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特别是在企业发生改制改组、合并分立、资产划转、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引起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变动的,应于产权变动后30日内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手续,确保国有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统一负责本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清晰、及时、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对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产权,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 加强产权登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国资委将对违反产权登记规定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限期办理;对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或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产权登记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出据虚假、不实审计、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文件的中介机构,市国资委将不再选择其从事有关国有资产的业务,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规范资产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是资产作价的基础依据。各单位及其投资企业在发生改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时,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及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要按照市国资委的规定规范运作,评估结果要及时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 3、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规定,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转让国有产权,一要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二要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出资人权利的经济行为,由市国资委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并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三要坚持“进场交易”,在市国资委选定的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杜绝暗箱操作;四要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方式,市国资委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和公开征集到的受让方数量审定;五要及时进行转让鉴证和产权变动登记,做好转让收益管理。 单位国有产权被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国有产权代表应在五日内报告市国资委,并积极协助市国资委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建立国有股权变动情况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国有股权益。 各股份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原国家国资局和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81号)和原国家国资局、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通知》(国资企发[1997]32号)等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和督促全资、控股子企业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权益。在涉及国有股变动、增资扩股、配股、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时,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要建立国有股权变动情况报告制度,鼓励国有股股东按照国家规定认购配股,保持国家对名牌产品、重点企业、支柱产业的控制权;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国有股股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优化企业产权结构,认真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未改制企业要加大改革的步伐。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有效途径,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从搞活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发,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形成不同产权主体间多元投资、互为补充的产权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在改制过程中,各企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济行为审批、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作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资产处置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界定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认真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保证资产价值真实可靠。在使用净资产支付职工安置费用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标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需要核销国有权益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根据批复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对企业间的资产划转,各企业单位要着眼于国有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实现国有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认真做好资产和产权划转的可行性研究,严格规范划转行为,确保资产和产权划转符合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在划转中,要严格报批手续,切实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注意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劳动人事关系及其他相关事宜,并保证职工的妥善安置。 要加强投资和资本运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程序,防范投资风险。各出资企业要减少管理层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适当集中投资决策权,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防止债务风险。突出主业,发展核心业务,培育优良资产,防止盲目扩张。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形成的产权,要及时进行产权登记。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促进产权管理规范运作 产权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涉及到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再调整,涉及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涉及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产权工作的领导,规范产权管理运作。 首先,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有领导主管,要配备懂业务、有能力的干部从事产权管理工作。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提供培训机会,让真正的专业人才有施展才华的空间。各单位要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国企改革和国有产权管理的要求,要有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产权管理制度。 第二,要牢固树立产权管理意识。要以产权为纽带,实现出资人的层层到位,做到国有资本投到哪里,产权管理就延伸到哪里;要依法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监督,明确产权代表;要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担保抵押、产权转让、利润分配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依法运作,规范透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 第三、要依法依规有序的开展产权管理工作。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对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初审、复审、核批”的程序,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就是要解决审核、审批事项的标准问题,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程序化则是明确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减少决策失误,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同时主动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同志们,加强产权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我们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