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除协议,规避投资风险
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于2007年11月与创业(中国)集团和湖南东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常德市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融资协议书,约定上述单位将投资款项于合同生效起2个月内转帐到位。公司依照协议提供了相关资料后,一直未收到任何融资款,按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单方解除协议,规避了投资风险。
(信息来源: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