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党政机关不再染指经营性资产经营
党政机关资产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机关履行职能提供条件和保障的资产,即非经营性资产;另一类是机关利用富余的资产通过租赁、出租、创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等形式获取营利的资产,即经营性资产。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普遍存在资产不清、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监督缺位、流失严重、收益不明等弊端。由此,也衍生部门利益膨胀、部门攀比、滋长腐败等不良现象。
赣州市委、市政府为了建立“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对党政机关的宾馆、酒店、店面、厂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基础上,下猛药推进其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并将其经营性资产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实行市场化、公司化和资本化经营,自2007年8月1日起,各机关将不再染指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促进机关转变职能,促进树立廉洁之风和预防腐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增加津补贴统发资金的来源。
为了顺利推进这项改革,财政和经营性资产原产权单位建立了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即经营性资产原基数内的净收益,财政提取统筹金20%,原产权单位得80%;超基数部分财政得80%,原产权单位得20%。
赣州市市直机关共有经营性资产1.69亿元(帐面价值),其中店面22401.58平方米,宾馆及写字楼建筑面积56237.43平方米,但其年经营收益仅有880.19万元。这些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并采取公开招租、招标经营后,按赣州市城区市场价格计算,预计其经营收益将突破2500万元,是原经营收益的2.84倍,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升值。
(信息来源:赣州市国资委网站)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财务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