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积极探索城市资产经营新路
近几年,莱州市以建设外向型工业为主导的园林旅游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省“齐鲁杯”特别奖等2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但是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筹资难、城市资产保值增值难、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提升难的“三难”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如何突破难点,寻找一条加快城市发展的新路子?莱州试办的两年事,启发我们迈出了通过经营城市资产推进城市建设的第一步。第一件事是,对机关沿街商用房实行统一招标租赁。前些年,为了繁荣城市经济,市直机关纷纷把底楼沿街房改造成商用营业房,出租收入归部门所有。这个办法运用了两年,我们发现,机关沿街房出租价格差距悬殊,同样在黄金地段相临的两间沿街房,出租费高的一年每平方米2100元,低的只有800元。并且出租收入游离于政府财政监管之外,成了部门的“小金库”。对此,市委、市政府排除各种阻力,果断将 1.1万平方米的机关出租房全部收回,授权市国资局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租赁、统一收取租金、统一返还房产管理费、统一归还房产单位基建投资贷款的“四统一” 管理。仅此,当年增加房租收入170多万元,比统一管理前增长了一倍还多。另一件事是,通过拍卖广告发布权安装城区不锈钢灯杆和护栏。因为城建资金不足,过去莱州市城区灯杆和道路护栏一直是“水泥垛子铁栏杆”,与“国家卫生城”形象极不协调。要安装不锈钢灯杆和护拦,600万元资金无处解决。受外地经验的启发,我们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将路灯和不锈钢护栏建设与广告发布权合并招标拍卖,期限为10年,期满后广告发布权收归国资局。通过竞标,6家广告商分段包揽了城区主街护栏、路灯等设施建设,政府不花钱同样也办了事。
基于以上认识,近几年我们把城市资产经营工作列入全市重点,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盘子,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界定城市国有资产范围,成立专门机构授权经营。为解决城市资产与国有工业、流通企业长期混同管理、畸轻畸重问题,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自己具体实际,对城市可经营国有资产范围进行了界定,定位为除工业、流通企业以外分布在城市范围内由政府掌管的所有可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其性质和存在形态,暂时划分了五大类:(1)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2)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依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3)政府掌握的公用事业经营权和特殊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广告发布权、道路命名权、房地产开发权等无形资产;(4)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园林等资源性资产;(5)依照法律规定产权归属国家的其他资产。为了将这些可经营性城市资产聚拢起来,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无偿收缴。把原企业主管公司撤并后剩余的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的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权、公用设施广告发布权、冠名权、公交线路专营权等无形资产,企业改制剥离的非生产性资产等,通过无偿收缴的办法划入城市资产范围。二是评估收购。对企业拥有的闲置用地或银行顶帐收缴的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土地资产等,通过评估作价,由政府出资收购为城市资产。三是增量投资扩张。对一些发展前景广、经济收益好、社会服务性突出的政府开发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通过增量投资形成新的城市资产。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在较短时间内就聚集城市可经营性资产总量7.4亿元。
(信息来源:中国烟台网)
(信息提供:常德市国资委城市公用无形资产监管科)